一、总则
1.1.为保护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相关权益,保障平台健康发展,美团电商商家不得出售假冒伪劣、盗版商品。
1.2.本规则所称“假货”,是指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字号的商品。
1.3.平台:美团电商搭建的网上销售平台。
1.4.商家:在美团电商网上销售平台入驻开店,进行线上销售的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二、假货判定及处理
2.1.涉嫌售假判定及处理
2.1.1.为防范售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美团电商有权:
2.1.1.1主动巡检:主动对平台商家所售商品进行大数据抽检等技术手段和通过抽检、寄样等形式判断商品是否为假货。
2.1.1.2投诉核查:接到顾客、监督部门、司法部门、媒体等外部信息曝光美团电商商家涉嫌售假的,平台有权结合已掌握的信息判断商品是否为假货。
2.1.2.若美团电商初步判断商家涉嫌销售假货的,有权立即对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商品降权、屏蔽、下架、永久下架、禁售;
(2)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3)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限制店铺资金提现;
(5)情况严重的,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6)涉及刑事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商家举证
3.1.平台在对商家采取假货相关的处理措施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商家后台、站内信、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公众号中的其一或多种渠道向商家发送涉假通知。商家应在接到平台发送涉假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诉并进行第一次举证,提供如厂家或品牌的经销凭证或授权书、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进货凭证、检测凭证等可证实商品为正品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正品声明。
3.2.平台收到商家提交的证明文件后将进行复核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商家后台、后台申诉页面提示、站内信、短信、智能外呼、微信推送等方式告知商家。
3.3.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商家可以在平台回复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
3.4.经商家举证,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品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撤销已经采取的处罚措施。
3.5商家知晓,平台有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约定的范围内,在平台工作人员的认知水平和能力、资格范围内对是否涉嫌售假作出判断和处理或答复。在商家举证成功且平台撤销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商家亦不会对平台进行任何索赔或追责。
四、先行赔付
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两次举证仍不能证明假货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资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
五、判定信息披露
鉴于美团电商平台排查、判定假货的依据可能涉及平台或品牌方商业秘密,若商家销售的商品被判定为假货。美团电商平台将通知商家其构成售假的结论,但有权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以及披露的内容。
六、附则
6.1.除相应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日”、“天”均指日历日,“月”均指日历月。
6.2.本规则于2020年12月22日首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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